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3月15日起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能否让消费者吃上定心丸?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如何降低维权成本?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能否消失?针对消费者关切的问题,新民晚报记者采访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等。
“无理由退货”怎么使用?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常宇介绍了期限的算法:“从收到货物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无理由退货不必说明理由,但其实有一定条件。”常宇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五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类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已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社会公众认可的一些商品和服务,比如说内衣,穿戴之后也不适宜退货。”
消费者维权成本如何降低?
维权成本高是消费维权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消费者经常面对“要追回一只鸡,就得杀掉一头牛”的困境。对此,杨红灿表示,新消法设计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制度,明确了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收到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应该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车出现大面积重新喷漆现象,经营者无法举证无过失,消费者获得更换新车赔偿。近日,浙江杭州临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新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成功解决一起购车纠纷。经调解,4S店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车,并承担消费者已付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万余元。
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
杨红灿说:“严格来说,新消法没有禁止餐饮机构收取开瓶费这些具体的‘霸王现象’,它禁止的是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如果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那么相应的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而且是自始无效。”杨红灿说。